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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仪器设备入帐细则
2016-07-08 19:17  

仪器设备入帐:

1.用于学校教学、科研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下同)800元以上(含800元),行政单位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够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均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2.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处与使用部门办理入、出库手续,设备处持入库单及报销凭证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3.固定资产入帐凭证填写要求:

(1).领用单位:填写领用人所在院(系)名称。

(2).实验室名称:填写领用人所在科室或实验室名称。

(3).设备编号:由设备管理科统一编号。

(4).金额:应包括随主机的附件、运杂费、一次性按装费等费用;消耗材料除外。

(5).经费使用:指购置仪器设备所用经费支出项目。

4.每台仪器设备要贴分类专用标签,一台仪器设备若由几件或几部分组成,则每件或每部分都要贴标签仪器编号相同,序号顺排

5.调拨和自制的仪器设备也要按以上规定办理入帐手续。

6.由设备处定期为各部门提供仪器设备明细帐;各部门仪器设备台件数以设备处提供的帐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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