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及处理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闲置不用的多余积压、报损报废设备仪器,使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原则
1.多余积压仪器设备一般指还能使用或稍加修理仍能使用,但由于学校教学、科研任务发生变化,或使用年代久,性能指标下降不能满足教学、科研的要求, 或实验设备更新以后不再使用等原因而造成管理单位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
2.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一般指修理费或运转费昂贵,接近或达到同种新产品价格;无修复价值或已无法修复;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达不到要求;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公布淘汰产品的仪器设备。
二、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申报
1.对于多余积压、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各系部要组成鉴定小组,对其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认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要填写《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一式三份),逐台逐项认真填写,详述报损、报废原因,经主管领导签字,系部仪器设备管理员报设备处核实后审批。
2.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处理由设备处负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擅自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理、私自拆件,对任何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其责任,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3.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上交或处理后,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帐、卡注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