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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2016-07-08 19:19  

低值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规范我校低值设备的管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我校教学、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起点为单台件人民币(下同)800元(含800元),低值设备是指教学科研单位800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相关设备。

二、低值设备由设备处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低值设备漏帐和流失,加强对低值设备的管理。

三、凡各自购的低值设备,须到设备处办理相关手续,财务人员相关手续办理财务报帐手续。由设备处负责代购的低值设备,实验室设备处定期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供低值设备购置清单。

四、各部门建立低值设备帐,实验室建立低值设备分户帐;低值设备由各部门统一编号,其编号由8位数字组成,每一个编号在本单位应是唯一编号。

五、各部门定期对低值设备进行抽查,每年全面清查一次,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检查标签到位情况。

六、设备处每年不定期对低值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帐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核对。

七、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须填写《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单》,须经设备处审批,并办理相关的帐务处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八、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设备的损坏、丢失,按《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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