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必须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套,统筹安排,减少重复购置,提倡专管共用,为国家减少投资,凡工作量不大,不购置也可的一般不得购买或缓购。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是:
1、单价在人民币3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章 购 置
第四条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购单位向设备处领取并填写《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表格,经系、部主管负责人审批后,上报设备处。由设备处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按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所需金额,分级对《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论证
3、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购置理由(包括必要性及工作量、本校及申请购置单位同类设备现有台数及使用率)。
(2)经费的落实情况。包括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买后每年所需的运行维修费等。
(3)选型的论证。包括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适用的科学范围,性能价格比以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4)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5)各类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
第三章 验收和索赔
第六条 验收贵重仪器设备的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质量和正常运行的关键。因此,必须定期完成,做到不误索赔期。为此,各系、部实验室应做好如下工作:
1、到货前建立由高级技术人员或实验室技术人员组成的,由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实验室设备处参加的验收调试安装小组。
2、验收调试安装小组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完成基建和改建工程及机房各种辅助设备的安装,准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试样,制订验收方案。
3、到货后验收小组应按照合同尽快组织验收。检验包装是否完好,实物表面有无残损锈蚀等。根据合同和装箱清单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
4、安装调试中要做好质量检查,必须按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的程序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和指标,验收要做好记录,检验结果要有书面验收报告,并附原始记录和图表等。
第七条 验收、安装调试中,凡数量、型号、规格、性能均符合合同规定时,可认为验收合格。如发现附件及配件缺少,型号规格不符,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时,则认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应在索赔终止日前20天,会同实验室设备处和商检部门核准,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和设备处共同管理,实行专管共用,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制订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必须定室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事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九条 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根据需要应配备高、中、低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应做好对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原始资料(包括仪器说明书、定货卡片和原始单据、可行性报告、验收、调试记录、来往函件及有关生产厂家的情况等。)
2、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维修和保养制度以及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有关资料。
3、仪器使用和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应记载使用日期、内容概要、使用时数、使用单位、姓名等。维修记录应记载维修的日期、参加维修的人员,维修的内容概要,另部件更换情况以及维修经费的数目等资料。上述两方面的资料应每学期存档一次。
第十一条 为了保持贵重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各单位必须建立对贵重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制度。对精密度和性能降低的仪器设备要采取维修措施,设法恢复到应有的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如果确有需要开发新功能,改造老设备时,应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 维 修
第十二条 维修工作要立足于自力更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门承担维修任务的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组成的维修队伍,采取适当的经济措施,提高维修人员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和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实验室及本单位负责人,进行检查,分析原因,并书面报告实验室设备处。
第六章 报 废
第十四条 如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用过高,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收回残值。报废的具体工作应按照《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