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实训基地的建设真正服务于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建设,保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学院《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条 学院“十二五”综合投资领导小组即为实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总体建设方案、审批项目计划和资金预决算。建设项目的物资、设备购置工作,在实训基地建设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在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下,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建设工作组在实训基地建设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批准的方案和任务书,对各实训室(中心)的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制定执行计划,并对论证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实训室(中心)建设,设备处统一立项,按照项目负责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三章 论证、审批程序
第五条 各建设工作组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广泛调研,紧密配合专业课程体系、课程建设,对各实训室(中心)的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论证报告由设备处、教务处、规划办负责初审后,上报实训基地建设办公室。
第六条 实训基地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实训室(中心)建设方案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学院实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批。院长在年度执行计划上签字后执行。
第七条 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进行专家论证。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校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校外组织专家论证。
第八条 审批后的项目执行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各建设工作组应向实训基地建设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院实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调整和执行。
第四章 购置计划的执行
第九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的购置,将按照批准后年度执行计划执行。采购过程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工作流程图》进行操作,严格控制采购过程的关键环节,必须做到应采尽采,财政直接支付。
第十条 网上公告。
(一)年度执行计划批准后,将根据采购的时间安排,提前一个月在学院办公网上上分批进行公告;
(二)招标采购设备项目,提前二周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或学院设备处网页上公告;
(三)各采购项目的谈判或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或学院设备处网页上公告一周;
(四)同时公布学院纪检委的联系电话,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实训室(中心)建设负责人填写《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备购置申请表》。要求在表中详细写明设备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数量和标底价格,采购记录表是执行计划的细化,是设备采购的原始依据;各实训室建设负责人、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公章;设备处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 设备招标采购。招标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设备处和实训室建设负责人向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组汇报准备情况并接受质疑。重点是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参数和建议邀请投标的厂商情况等批准后组织招标。
第十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严格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批,要求系部必须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理由充分合理,经政采办同意后,报学院实训基地建设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执行。超过10万元的大宗采购,须经学院实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工作,要求设备处、系主任和纪委监察室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认真填写谈判记录,谈判结果要报实训基地建设办公室审批。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付预付款。
(一)设备处根据不同的采购类别制定自己的格式合同,依据招标结论或谈判记录与厂商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二)纪委监察室审查合同各项条款,通过后签字;
(三)实训室建设负责人审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在货物清单页签字;
(四)设备处在公示期满后与厂商签合同;
(五)按合同条款通过国库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最多为合同总额的30%(进口设备除外)。
第十五条 货物接收及验收。
货物接收及验收是设备采购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求系部认真及时完成,重点项目设备处、纪委监察室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大型仪器设备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一)设备到货后由实训室建设负责人负责接收,按要求填写《货物接收单》,并签字;
(二)一般仪器设备一周内试运行、验收完毕;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为期一个月,特殊设备最长二个半月。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使用人、设备签收人、设备开箱人、初次运行人、教研室主任、部门负责人、设备处负责人、纪委监察室人员、主管院长签字;
(三)设备装箱单、厂商的检测报告、厂商的验收报告等原件,要求随验收单一同交设备处存档;
(四)货物接收(验收)完毕后,二天之内将《货物接收单》(《仪器设备验收单》)交设备处;
(五)设备处要审查《仪器设备验收单》项目填写的完整情况,并签字。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入账。
设备处在入账前要检查《仪器设备验收单》与合同及发票的一致性,核对无误后,填写固定资产入账单。
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购置报账。
按照合同条款,采用国库、上级财政或学院直接支付方式付款,当付款至90%以上资金后,必须办理入固手续,直至付清设备全款;所有付款,由主管院长签字。
第十八条 随机资料管理。
仪器设备随机资料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配套实验实训指导书、产品检测报告以及其它纸质资料和光盘等。要求在《仪器设备验收单》中应列出资料清单。
(一)一般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由系部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的原件(同一种型号设备存档一套)在设备验收后三天内,统一交设备处,并办理交接手续。及时转学院档案室保存;
(三)用户部门需要事先进行复印(制)。
第十九条 软件管理。
(一)单价5千元及以上软件的原版介质及资料由学院档案室保存;
(二)单价5千元以下的软件的原版介质及资料由系部保存;
(三)使用者用复制品(不能复制的除外),加密钥匙等硬件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五章 采购过程文件管理
第二十条 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原件(报账使用原件的用复印件)一律按项目整理存档。按照《设备处设备采购工作流程》中文件的流转和交接手续办理。
第六章 项目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验收交付使用后,设备处将依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所购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在每学期中、学期末两次检查,将检查结果和建议报实训基地建设办公室,并反馈给各系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