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训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训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所有师生以及校外培训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设备处负责全院实训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各系部具体负责对师生开展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参加学习、考核。
(三)实训室安全准入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相关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
在新生进入实训室之前,各系部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训室。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训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追究实训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化工、机械、电气、物流类学科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各系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五)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训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系部,其实训室工作考核将评为C等(基本合格);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其实训室工作考核将评为D等(不合格)。对评为C等和D等的系部,学院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训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各专业实训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训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自主学习《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手册》;
(二)参加系部组织的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对于化工、机械、电气、物流类专业师生,系部须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三)参加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系部组织集中学习;
(二)学习时间累计达到6学时;
(三)考试成绩合格;
(四)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